转蛋法预计明年提出草案 经济部指出若法令过于严格恐不利消费者保护及产业发展
经济部回应
一、全球规范趋势:
1. 各国针对游戏转蛋商品,部分回归广告不实由消费者保护或公平交易机关处理,部分提升购买机会型商品之游戏分级,少部分认定机会型商品为赌博商品,直接禁止提供。故全球各国并未就转蛋等机会型商品特别立法。
2. 目前游戏在台发行非特许制,在台发行之游戏亦高达 80% 为代理,若课予管理强度高于其他国家之法令,恐使原厂直接由境外跨境营运,不利消费者保护及产业发展。
二、考量消费争议多可以现行《网络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以下简称“契约应记载事项”)处理,且经查,契约应记载事项第 6 点已就付费购买机会型商品订有相关规范,要求业者应载明活动内容、奖项、中奖资讯及提醒机会中奖活动特性之警语;现行定型化契约范本第九条第四款,亦鼓励业者自主公布机率。惟,为促进消费者权益进一步保障,使企业经营者就商品或活动资讯揭露更加全面完善,本部工业局后续将修正契约应记载事项,纳入机会型商品机率揭露规范。
针对提案各项诉求,具体研议参采情形如下:
1. 有关机会型商品机率揭露部分-【修正相关规范】
(1) 本部工业局透过问卷蒐集产业对于揭露机率入法可行性之想法、召开“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协作会议”等方式,目前已广纳各界意见取得机率揭露之共识。
(2) 另查两大应用程式平台(Apple、Google)分别于 2017 年及 2019 年要求软件商必须公布抽奖机率,为符合国际平台相关规范,业者亦可主动配合公告。
2. 有关机率广告不实涉及争议部分-【依公平交易法处理】有关广告不实,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条第1项规定,事业不得在商品或广告上,或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于与商品相关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相关规范宜由权责机关公平交易委员会说明。
3. 有关第三方验证机制-【鼓励业者评估导入验证机制可行性】
(1) 经查,国际间只有实体博弈机台之机率要由第三方国际认证单位验证,手游等游戏内机会型商品并未有其他国家订立第三方验证之规范。
(2) 目前国内学界虽有机率验证机制,但现阶段台湾高达 80% 之游戏为代理营运,若强制要求原厂介接第三方验证机制,则将导致原厂为规避我国法令规范而终止台湾代理,由境外直接跨境营运,恐不利未来消费者保护及产业发展。
(3)本部工业局仍会鼓励业者评估导入验证机制可行性,现行验证机制则可作为进入诉讼程序时,由双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之第三方公正验证机制方案,供法院评估是否参酌采纳。
后续推动规划
因产业及各界已有共识将机会型商品机率揭露纳入网络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本部工业局目前已着手启动修法程序,规划于 111 年第一季提出草案,后续将持续配合相关法制程序作业。